韦福田律师

韦福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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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地区:全国

擅长:交通事故,合同纠纷,继承,公司企业,劳动纠纷,婚姻家庭,刑事案件,证券投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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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韦福田
    从2010年3月26日起,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、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,销售金额较大的,将被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。 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办理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以下简称“解释”),对非法生产、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行为适用法律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。 解释规定,生产、销售伪劣卷烟、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,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,以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。未经卷烟、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在卷烟、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,情节严重的,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。
    2011-03-06
  • 韦福田
    以交警队的认定书为准。
    2011-03-05
  • 韦福田
    等事故认定书出来看看结论,不服可以提行政复议。
    2011-03-05
  • 韦福田
    可以,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。
    2011-03-05
  • 韦福田
    在合同中把合作事宜约定好。
    2011-03-06
  • 韦福田
    只要他没登记就不是重婚!
    2011-03-05
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韦福田
  • 执业律所:北京海润天睿(淄博)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主任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703*********29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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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地  址:
    淄博市张店区心环东路与金街交叉口东北100米